湖南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8 - 07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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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吉首市水利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施工单位:湖南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地点:吉首市工期:50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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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甲方):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分包人(乙方):湖南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地点:长沙市天心区书香路与黑石铺路交汇处东北角内容及范围:主合同范围内8#、9#、10#以及南区地下室第3、4、5、6、11、12、13防火分区、南区地下室人防部分机电安装工程,具体分区范围以分区图纸为准,工程承包人可以根据分包人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员等方面的表现,或者其他外界因素的变化,对分包范围进行调整。工程合同价款:(大写):壹仟万元整                                            (小写):10000000.00元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约定、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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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三、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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