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9 - 04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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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903/t20190329_239951.html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在全国范围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审批基本原则  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简化审批流程。企业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我部依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效能。  加强事后监管。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重点比对核验的同时,着力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对企业承诺的业绩现场核查全覆盖。  完善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二、告知承诺审批流程  (一)申请。申报企业可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或登录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按相关提示在网上填报申报信息,自动生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限告知承诺方式)》并完成签字、盖章。  (二)受理。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接收申报企业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单。  (三)审批。我部依据申...
发布时间: 2019 - 01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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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tt.hunan.gov.cn/xxgk/zwgg/201901/t20190121_5263838.html关于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厅办函〔2019〕5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为遏制我省公路水运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公路水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市办〔2018〕57号)要求,经厅研究同意,现将专项整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象及内容(一)整治对象: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持有注册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一、二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等;持有非注册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监理员、造价员、助理试验检测员等;持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人员,如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等。(二)整治内容: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二、工作安排(一)自查自纠(2019年1月至2019年2月28底)。全省按“分级负责、分级汇总、统一报省”的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单位应指导和监督在我省从业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单位、省管公路水运企事...
发布时间: 2019 - 01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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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901/t20190124_239288.html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技术和管理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人数多,责任大。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改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行业发展、贴近岗位需求、突出专业素养,不断加强和改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落实企业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主体责任,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职业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优势,不断完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机制,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产业发展后备人才。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策指导、监管服务重要作用,促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健康发展。  二、完善职业培训体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原则,坚持统一标准、分类指导和属地管理,构建企业、行业组织、职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充分调动企业职业培训工作积极性,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培训机构,按照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鼓励社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行业组织按照市场化要求,发挥优势和特色,提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服务。各培训机构对参训人员的培训结果负责。  三、提升职业培训质量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及时公...
发布时间: 2018 - 11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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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811/t20181127_238529.html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省级通信管理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管理局: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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